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应用 网站源码




    本 站 搜 索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第三编合同 第三分编准合同 第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第三编合同 第三分编准合同 第二十..
《农村公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3号 ..
《住房租赁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颜色值: 使用规定 : 1、残疾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第三编合同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文 章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六章 选民登记
评论()〗〖留言〗〖收藏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阅读选项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0-12-27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上下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五章 选区划分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八章 选举程序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2010-12-27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20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