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本 站 搜 索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五章 罚则   第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
《农村公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
第三章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
 文 章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评论()〗〖留言〗〖收藏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阅读选项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0-12-25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上下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2010-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 职业培训2010-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2010-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 劳动争议2010-12-25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20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