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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32 2020-05-30
第四编人格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82 2020-05-30
第四编人格权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51 2020-05-30
第四编人格权 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 第四章 肖 像 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87 2020-05-30
第四编人格权 第四章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84 2020-05-30
第四编人格权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42 2020-05-30
第四编人格权 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4 2020-05-30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结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84 2020-05-30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二章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三章 家庭关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74 2020-05-30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88 2020-05-30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四章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五章 收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64 2020-05-30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五章收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52 2020-05-30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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